宿迁市地方标准DB3213/T 1067.4-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第4部分:大米,发布单位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。该标准发布日期为2024-04-15,实施日期为2024-05-15。
此标准适用地区为江苏省宿迁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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